纸箱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纸箱厂家
热门搜索:
成功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农业--山西工商部:非法经营的假冒杏花村汾酒给予三项处罚

发布时间:2021-11-06 04:05:30 阅读: 来源:纸箱厂家

案由去年年初,当事人从1个推销员手中购进20年老白汾酒1箱,规格为475ml×6盒现在政府修路可以强拆吗,酒精度为42%vol,单价为290元/盒,金额为1740 元;规格为475ml×12瓶的玻璃瓶红盖汾酒3箱,酒精度为42%vol,单价为33元/瓶,金额为1188元;当事人没法提供进货票据,经价格取证,规格为33元/瓶以价格为35元/瓶销售了4瓶,金额为140元。非法经营额合计2936元。分析后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汾酒属于假冒商品。老白汾商标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注册号7591744,用于酒类;汾牌商标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36类,续展注册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3类,注册号274510,用于酒。此注册商标受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动背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107条:有以下行动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动。结果太原万柏林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陈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活动的上述行动,背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107条:有以下行动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3)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10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动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动,没收、烧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捏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拆迁哪个划算,背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背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背法经营额或背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10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当事人非法经营各种假冒汾酒,经营额到达了2936元,在太原万柏林工商部门查处后,给予3项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动;2、没收商标侵权的20年老白汾酒1箱,玻璃瓶红盖汾32瓶;3、罚款3000元。(第1农经整理)